请问律师:1.如果我要求取消合同,需要支付中介费吗?2.如果实施交易,事后发生税务追溯或税务罚款,作为买家,我是否因为合同中的“买家支付买卖双方税费”的条款需要承担吗?
更新时间:2008-04-04 22:48:25
问题描述:
经纪失误致买家多出5万税费
本人是买家。我于08年2月在某中介与业主达成一套二手房的买卖合同,由于业主要求实收,于是买卖税费均由买方出,合同文本是“买卖双方的税费均由买方支付,如遇政府相关部门税费调整,对于增加部分,再作协商”。本人在签合同时再三要求经纪核查双方需交的税费项目和税率,经纪方也再三告知通过他们的查税,税费由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个人所得税组成,买卖双方的税费总额不超过总价的4%,对此买卖双方在合同后有补充协议均认可是三方共识。在递表后发现,总的税费须在此基础上还要加上卖家的相当于房价20%的个人所得税(因房屋是赠与所得)。由于多出了并未告知买家的巨大费用,本人要求取消合同,卖家同意,但经纪方认为取消合同买家仍要支付中介费。
最新情况是中介方不知道用了什么门路,可以由房屋交易中心出具没有这20%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单,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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