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我在三月六号与买方签定了买卖合同,当时也不知道有营业税出台,我们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写了一条(由乙方和中介方承担交易税费),根据这样的情况,我作为甲方是不是可以不用承担营业税呢?
更新时间:2005-03-16 18:03:02
问题描述:
如果要我承担的话,我觉得很不公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如果知道的话我肯定不按现在的价格出售了,我又不是炒房的,只是上班路途原因想卖了再买近一点的地段的房子,这笔交易要我付营业税,下笔交易卖家肯定又抬高房价,把营业税变相加在房价中,无形之中我等于要付两笔费用。我现在是一分也不想付的,按合同的补充条款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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