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供货部分,我公司有一部分货款未付对方,可以止付对方款项吗?2、从对方提高单价以来,我方尚未下供货通知,根据合同规定,违约金以未供货额10%计算,是否没下供货通知不存在未供货款项就不能追对
更新时间:2008-03-31 11:29:23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与一公司签订了年度采购合同,由对方公司按约定的单价供货,供货数量没有约定按供货通知确定,一般来说,我们每月会下几次订货单,现在合同已履行了半年,突然对方说要提高单价,我公司不同意,对方一定要提价,按合同规定,我方可按未供货货款按日罚0.5%的违约金,或可解除合同,按未供货部分罚1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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