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是否需要支付该批已经没有的货物的货款?2、对方交货延期,造成我方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3、具体的货物价格是否必须按以前的订单价格来定?
更新时间:2006-12-27 16:34:38
问题描述:
与乙方公司合作近两年,一直我们用传真的方式下单,传真上写明完工日期,事后付款时补签合同,但近期发现价格不合理,对方以货期进行要挟,提出先确认价格,签订合同后再发货,因价格还未谈妥,无法签订合同,现货期已过,货物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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