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父亲单位向我出售(70年代49平方1居室未给大家商量就购买).转化成我的私有合法财产,请问律师:1.依照法律要不需要拿钱,做为他们所说的父母遗产分
更新时间:2008-03-25 07:24:00
问题描述:
您好,1993年家父母过世.留父亲单位公共房一处,家庭状况7子,2女.
排行老六.在父母过世前因孩子上小学原因,经父母同意迁户口于此.去世后便居住进来成为户主.
2002年(平均房价2500),购买下此房,并拿到房产证.因居住在1楼,有后院.
自己建为小房并向外出租.2003年4月家中老五签协议后经营小房.每月租金500,并交付所有水电费.
交过半年后自称生活不善就不再交付租金.因亲情至今没有对其收取.
但此人不知珍惜,又以大房以所有兄弟公共遗产为由,煽动大家,败坏亲情.
联系兄弟几人开会准备让我签协议搬出此房,仍然认为是父母遗产,大家拥有的.
2007年10月多次开会 要求我过户,搬出此房.我准备拿出6万化解此事,仍以亲情为重.
但由于弟兄几人蛮横无理要求我按 现在市场价格出钱分摊给子妹8人.几次开会协商并无法达成共认.
争吵甚重,导致与部分关系极其不和.很难维持关系.大家仍然齐说是共有遗产.
2008年年前,初步打算协商定我拿出于8,每人1万解决此事.我改建的小房还需要归大家所共有.
让我无法接受.并暂无再谈此事.008年3月今,我关掉向(原后院)正在营业的小房
老五正在营业的 面馆送水管道.老五打110诉说.110找到街道居委会,居委会找我调节此事.
由于内部矛盾太多,以及现在自己家庭条件需要,
让老五搬出,把小房收回,自己出租经营.老五会难缠不搬,也给他们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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