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想问以下几点:1、工资结算如何计算?是不是应该以新劳动法为主,公司规定为辅来结算工资?2、因为是提前解约,我是否能要求赔偿我三个月的工资和补偿金(他们说医疗保险没上,会把这些钱以现金方式补
更新时间:2008-03-23 21:03:3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07年10月29日通过应聘到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的,二个月的试用期。 3月1日开始我因阑尾炎请假,一直在家打针。因为病是慢性的不能马上做手术,采用的是保守治疗法。但是基金会没有给我上医疗保险,为了能节省开支开药和检查的人名都是用的朋友的,可以给报点销。在这期间姥爷去世了,我又吉林市边打针边给姥爷办理丧事。在这期会里的主任只以短信方式通知我已按基金会规定请假九天聘了新的行政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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