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进入单位的时候并没有说明两个月以后退还押金,我于1月16日离职后,到了3月15日就够两个月了,我去要押金,老板说不给,我想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3-22 19:10:17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07月11日在**电讯手机广场上班,于8月25日交了辞职信,到了快十一的时间我找到老板要求离职,老板说要我帮忙过了十一再走,我同意了,过了十一我们新上任了一位经理我跟她说要离职,她不允许说要是离职就不发工资不退押金,我就没敢离职。一直到了1月14日我发现我怀孕了,15日我到单位发工资,晚上领到工资后我就找到老板说因怀孕要离职,老板说要我等到第二天和几个领导商量一下,第二天,我的一个同事也因怀孕比我早几天就提出不干,来开工资结果她比我多扣了100元押金,我们都是因怀孕辞职的所以想找老板谈一下,经理告诉我们说,不行,依照店规得提前一个月交辞职并统筹安排才能离职,后来我们说如果我们两个在上班的过程中万一出现不好的情况谁来负责,经理蛮横的说:谁来负责,你自己负责。我们两个都是
结婚一年多才怀孕的,想辞职回家安胎,单位不批并声明不退还押金,我们有正式的押金条,请问单位有权不退还押金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