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能否要求更换同品牌电脑,是否应补足差价?
更新时间:2008-03-20 22:24:2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于2006年3月购买了某一品牌电脑,今年二月初与该电脑维修中心商定增加内存条(三包期内),其派了一位不专业的维修人员,造成电脑主机箱损坏,该维修人员表示一定给修复好,但这件事一直未得到解决。后维修中心得知此情况,答复:因该批电脑已停产,没有零部件给更换,只同意更换与该电脑相类似外型及颜色的主机箱。这样的处理结果我并不满意,因为电脑的损坏是由该中心指派的不专业的维修人员造成的,并推诿责任至今已有四十余天的时间,只给更换相类似的主机箱外壳,从电脑整体的外观来看已经使我的电脑贬值,并且今后每天看到这外观不搭调的电脑心情会很糟糕。后经交涉,该电脑客服部提出两个解决方案:(1)只给更换新机箱;(2)如果换机器,我得补足差价。其理由是:因目前的电脑配置已升高,且我的电脑已使用多时。我真的不甘心,虽然更换新的机箱,但电脑外观已不能称得上是一台原装的品牌电脑。我该怎么办?
按照<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品牌电脑三包凭证中对此已做承诺)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产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如果我要求其更换一部电脑,是否应该象他们说的那样补足差价才行,请您给我出个主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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