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政策是否合理?作为当事人是否可以向局里要求拆迁赔偿。局里给与补贴是否合理?可否以自身的福利补助未得到补偿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08-03-16 23:49:11
问题描述:
父亲是当地县林业局的一名老干部,74年参加工作,曾在乡镇上工作,2002年1月份调入县林业局工作,数正科级干部。当时曾向像局里缴纳7500元作为局里安排的不足40平米的房子的房改费用,并据此签订协议书。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局里一直未给办理房改。2008年由于县里的政策,公房所处的位置进行拆迁,在其他职工得到拆迁补贴时,局里未给与任何补贴,而且同局里其他职工的处理方式明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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