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拆迁办的这种做法是否不符合法律或国家拆迁政策?我外公可不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其给予和其他住户相等的补偿费呢?
更新时间:2005-03-12 17:17:56
问题描述:
我外公在市内有一住房,此房一半是营业房,他之前一直靠出租该房生活,其他没有生活来源。此房位于市幼儿园附近,由于幼儿园扩建,对周围房屋进行拆迁。当时拆迁办公室的人动员早早搬走,并口头承诺拆迁补偿费绝不会低于其他拆迁户,此承诺有泰州市公正处工作人员作证。拿到补偿费后,拆迁办主动要求和我外公签定公证书,约定以后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再找他们。我外公今年70多了,没上过学,对这些知识根本不了解,就和他们去公证处作了公证。然而一年不到,该地段其他后搬的居民却得到了两倍于我外公所得的补偿费。我外公现在没有房子住,只好在乡下买了房子,住到了乡下,生活也缺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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