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医疗器械代理权纠纷
更新时间:2008-07-16 23:07:43
问题描述: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权纠纷
国外A公司生产一医疗器械要在国内销售,A公司与境外一家B公司签订亚太地区总代理协议,B公司在国内与C公司签订了中国区域代理协议,并由C公司代为办理了《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许可证中“售后服务“一栏填的是C公司的名称,A公司生产的产品标签上印有:C公司为中国区总代理的字样。2007年底B公司与C公司结束代理关系,重新找到D公司作为中国区代理,但D公司并没有及时对医疗器械许可证上的相关项目作变更,且因产品标签是A公司生产时就已经印制好的,所以其销售的部分产品上仍旧印有C公司为中国区总代理的字样。另外还有一部分产品D公司在原产品的包装上贴了新的标识,标识所标的生产日期是2007年底,但许可证是2008年的,请问:D公司的做法是否侵犯了C公司的权利,是什么权利?产品包装标识有误是否构成违法?违反的是什么法律法规?
此为实际案例,盼各位律师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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