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此压榨人,我们是否要按公司规定全额赔付?!
更新时间:2008-07-04 14:51:40
问题描述:
我的丈夫刘某和公司签订了5年的合同。公司在各种合同和协议中大做文章,如果完全按照公司的规定,我们辛辛苦苦给公司工作三年,临走还要被公司压榨个干干净净!我们只想有一个合乎道理的解决办法。谁能帮忙解答一下吗?非常感谢!
1、在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了一笔钱叫"合约补助“的钱。每月支付刘某300元合约补助。在他的工资条上信息是:
500 基本给,1000 职能给,300 合约补助,100 语言给,100 其他 共计2000元
问题: 如刘某在合同未到期前提出辞职,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将公司曾经支付的每月300元合约补助归还给公司吗?
2、刘某在9个月前被公司派去日本总公司工作。公司和他签订一个协议,内容如下:
目的:为了能让长春社员学习到日本的开发手法和日语,决定通过在总公司参加实际工作来学习积累JAVA,VB.net使用的开发经验。
(1)研修期限。以一年为目标,取得(研修签证)后立即赴日。
(2)手当(中文意思是津贴)100000日元。
(3)住宅。总公司准备住宅,冰箱,电饭锅,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睡具等,不用个人负担。
(4)交通费。总社全额负担。
(5)长春的工资。长春的工资直接汇入本人现地的银行账户
(6)制约事项。在日研修回长春后,一年以内辞职的情况(本人自己的原因),在日研修经费,总公司负担的经费作为赔偿要交换总公司,约158万日元。
(7)生病的时候。研修签证的情况下,是不能加入日本的健康保险的。如果生病了,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总公司负担。
事实发生是公司为刘某办的是三个月的商务签证,并且刘某在日本不是进行培训,而是在本公司总部做正常的工作。并且每去三个月要回国呆一个月重新办理商务签证。现在刘某已经去过日本两次,共计6个月,并且在等待签证期间也已经在中国公司工作了3个月。
问题:当刘某向公司辞职时要把当初总公司发给他的津贴返还给公司吗?
3、现在公司又改变主意打算派他去大连的另一家公司做嵌入式开发工作。并且在八月份就将动身。
问题:如果刘某去了大连,他和日本总社签订的合同是否终止了?他将来要辞职时还用支付那笔津贴作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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