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自动离职处理吗?
更新时间:2008-07-02 20:54:54
问题描述:
我们的仲裁案子终于开庭了,但是我们一名女同事被公司作自动离职处理!
事情是这样的那个女同事5月4日因为妇科所以要入院做手术,医生开出半个月的病假,女同事在5月12日上班,由于术后身体未完全恢复,5月13日电话通知公司的领导请假再休息到5月底。公司领导同意。到6月2日同事回去上班。一直干到现在。公司都对女同事请假事件没有任何反应。但是今天开庭公司的答辩书上居然说她是自动离职!!!
请问公司这样的说法可以受到法律的支持吗?
我的同事12日前是有医生的病假,13日后是口头请假(当时说好是请5月份整个月的假)既然公司是作自动离职为什么6月7月份可以给她上班,为什么公司对女同事的请假有异议(例如说手续不对或者请假时间长短的问题)不通知她本人作处理?分明是因为我们告公司,所以公司拿这个事情来整她,请问她现在这个情况会有危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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