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我是否可以让公司给我补缴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31日的社会保险,
更新时间:2008-03-02 13:50:07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6月到公司工作,在劳动法出台后,我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2月2日签订的,但是合同上的日期签订为1月31日,且到2月29日,还未拿到公司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不给我们买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还让我写了一份我自愿放弃享受2006年至2007年12月31日的社会保险福利,否则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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