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代我签下的欠条,有法律效应吗?我签下的空白字据能起效吗?如果不起效,请告诉我要怎样向法官证明这一点?如果起效了,请告诉我计算还款的方法?如果我现在没有钱还会怎么样呢?会再次冻结我的
更新时间:2008-02-16 18:03:46
问题描述:
我父亲已于二年前去逝,膝下有二儿二女(其中二儿子已去逝),我是父亲的大女儿,名下有房产一处,60多平二室一厅。父亲在北京有一个胞弟,名下的房产是动迁时胞弟借给他钱买的,父亲生前最后一封信是写给北京胞弟的,信中有提到遗嘱一份,其内容是名下房产由北京胞弟、大儿子、大女儿和二女儿平分房产,因为死去的二儿子的房子也是父亲向北京胞弟借钱买的,并且在二儿子死后,把房子给了二儿子唯一的女儿。 父亲去逝后由于二女儿因房产分配不公而告上法庭,理由是父亲的大女儿和大儿子现在都有自己的房子,而唯独她一个人没有自己的房子,几次开庭也没有结果,尔后她又追加被告,把二儿子的女儿追加进来(本来遗嘱上写的是没有二儿子的份的),最后法官还是判了四个儿女平分房产;诉讼费四人平分。判决下来后,由大儿子执行此事,但是他不但没有执行,还把父亲名下的房子租了出去私自收下租金到现在,这其中二女儿到法院申请执行了两次,第一次没有什么效果,第二次她向法院申请向我和二儿子的女儿要诉讼费(因为之前全面的诉讼费都是她一个垫付的),二儿子的女儿破于无奈给她了,我的则是从我的养老保险中强行扣除的,而她向大儿子索要诉讼费没有成功的原因是大儿子比较强横,她招惹不起。
这其间大儿子也没有闲着,不但私拿着租房子的钱,还联合北京,要求北京起诉,告我们这些大哥的孩子偿还父亲欠他的买房钱。的确,父亲因为自己和儿女买房子的事陆续向北京借了不少钱,二儿子买房子的钱是北京拿的,我的房子的部分钱也是北京拿的,因为父亲向北京胞弟借钱给我买房子的时候,我并不在场,金额是一万二千元,承诺是有钱时连本带利一起都还清,借条上我的名字是父亲签的,我的手戳是父亲盖上去的,而且钱到他的手里后,并不是很快就着手给我买房子,就说在他手里保管着,之后我看上了几处房子,每次都是父亲要拿钱给我买之前,我的妹妹,就是二女儿就出来阻止,没买成,最后在父亲把一万二千元花得只剩下七千元的时候,我看上了一处比较破小的房子,27平,当时价格是二万二千元,父亲只给我拿了七千元,余下的钱都是我自己想办法向别人借的,这时二女儿气父亲偏心,给北京打了电话,北京无奈之下给了她八千五百元买房子,但是她收下了钱之后并没有马上买房子,最后也不了了之了,这就是之后为什么她以没有房子的名义要上告我们这些儿女,想独自继承父亲房产的原因。
现在北京要委托大儿子,向我们三个人欠他钱的人起诉。
前些日子大儿子还来了一趟我家,半说好话半强迫性的让我写字据证明我们三个欠北京的钱,最后让我在一张空白的纸上签字,我当时也是没有办法就签下了,我的孩子回来后猜想可能是他还想在上面多写些我欠北京钱的字据.
94年欠条
父亲死时 06年4月
判决财产分割 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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