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了伤害,我应该怎么做?如果超市提出叫我去上班,那他们对我的伤害就这样算了吗?我可以提出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8-02-13 10:57:32
问题描述:
本人是超市防损员,在例行检查工作当中查看了正在收银台的货品,看完以后就离开了。过了二个小时以后超市内的一名导购说本人看的那双鞋子不见了,说了一些不中听的话,并且要求本人在家待岗。
事情发生后二个小时以后,东西又在卖场中找到了,现在本人仍在家中待岗,如果查出不是我的问题工资照发,但是去拿的时候却只发了基本的生活费(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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