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拿回我所应得的吗?(押金,基本工资,提成)
更新时间:2008-03-06 12:31:27
问题描述:
我在06年3月进入新桥一单位工作,当时交押金1000,于07年11月30交辞职报告给上级,辞职报告一直没有批下来,工资却从10份开始就已经被扣着了,直到今年1月10起开始向经理请长假。上个星期打电话过去一问,说辞职书总经理已经批了,但依据公司规定,除基本工资外,提成一律打1.5折,我要求我的劳动所得全部退还,对方不答应。我昨天打电话要求对方把我所签合同给我,对方却说我已经不属于他们单位成员(理由是公司有规定,三天以上请假要总经理批准,没有批就属于旷工)已经除名,所以没有这个必要了,而且工资也一分也不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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