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就是:1.上述问题中问题一的奖金制度是否完善,如果年底没有发奖金呢?2.问题2和问题3是否合法?3.如果因为上述的合同条款不合法,我是否可以随时接触劳动合同。万分感谢您的
更新时间:2008-02-02 17:20:22
问题描述:
我在2007年7月中旬与一家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有如下几条:
1、甲方支付工资按基础工资+提成+奖金的方式向乙方核发(基础工资按每年10%递增,递增部分三年期满一次性发给乙方;奖金按当年工作业绩、介绍客户狩猎情况发放)。
2、乙方要求甲方将社保金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
3、乙方在合同期未满向甲方提出辞职的,需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量的培训费及违约金(具体数额按造成的损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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