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期间养老保险应由谁支付,怎样支付?我并没有与原公司签订下岗协议,这与领取失业保障金是否矛盾?谢谢!
更新时间:2008-01-25 11:53:3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山东省**公司的一位员工,我公司在2005年1月宣告破产,有关破产事项归
潍坊市贸易局成立的破产小组管理.我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有29年的工龄,在破产时,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任何的协议,已破产公司的资金在破产小组手中另外在破产期间,没有任何单位发给我最低生活保障金.像我这样的员工大约还有20个,占原公司的10%.另外,在去年(2007)公司的部分业务以前我所在的部门卖给个人,在此之间是不是应该由这个承包人支付养老保险. 附:原木材公司的养老保险是集体性质的.并不受理个人自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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