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应该交付这些钱吗?从2000企业改制后我们的养老保险企业是否该全额负担呢?是否应该给付放假人员2000年至今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吗?企业要求我们把关系调出可是又不给付任何的补偿,请
更新时间:2005-09-23 16:44:30
问题描述:
我是高碑店原国有企业的一名普通女职工,企业在2000年改为股份制,2000年正月十六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没有念到名字的人员作为长期放假人员,单位负责交付养老保险.至今五年有余企业一直没有与我们做任何联系.可今年3月21日我们发现从97年的保险至今单位一直没有交付,多方协商,单位要求我们自己负担在职期间97-2000年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理由是当时企业没有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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