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府正在实施破产改制,有劳动局劳动关系的职工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龄补偿等待遇,而对我们带资投劳者没有任何待遇.而我已经象厂方和宿松县二轻工业局提交了请求享受合法待遇的报告,但是他们推来推去,
更新时间:2008-01-26 00:00:55
问题描述:
1988年我与宿松县雨伞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协议,全文如下:
宿松县雨伞厂因生产发展需要增添生产人员,以带资投劳形式参加伞厂工作并双方订立如下几点协议:
1.带资投劳者必须在88年2月交足资金500元.
2.带资投劳者所交资金在90年12月底退还,退本不付息.
3.带资投劳者若中途无故离厂所投资金退还与否由厂方椐情酌处.
4.厂方对带资投劳者则视为本厂职工同等待遇.
以上几条供双方参照执行.
(以下是厂方印章与带资投劳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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