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理法院这种行为合乎法律程序吗?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1-23 16:15:57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武汉市的一名下岗女工,我丈夫在2004年被人哄骗,到了云南楚雄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后又转到大理。也发展了他的几个姐姐成为下线。后来在2007年上半年,因为与他姐姐的下线有矛盾,就不想做了,自动回到武汉,他姐姐们也一起回来了。在2007年9月份,大理警方持逮捕证到武汉,要我丈夫协助调查,看能否提供线索,将首要犯罪人抓获。我丈夫就跟他们走了,谁知这一走,到现在都没有消息。期间,大理法院打过来电话,说要我交3万元,就可以放人,但又没说明是什么钱。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一时间拿不出这一大笔钱,就说缓一缓。2008年1月16号,我丈夫托人给我打了电话,说一审判决一年半徒刑,但我们这里都没接到任何通知。他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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