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呢?要用法律解决可行吗?如果可行那需要怎样的程序呀?
更新时间:2005-04-18 19:30:4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4年8月18日应聘到济南市一家私企装饰公司,试用期为一个月(但试用期过后至今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可只有9月10日按时发给了我试用期这半个月的工资,以后都没发过工资了,只发过2500元生活费还是我们给老板要的(分三次发的),每次要工资他都说让我们等两天,等有了新工程再发。现在公司也没工程,而且剩的人也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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