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面部确实有一4厘米长的不明显的伤痕,请问,A说的毁容费有没有标准.
更新时间:2008-01-11 21:28:33
问题描述:
前不久和同事吃饭喝酒,因为他们想把我喝醉,我把酒摔了,导致A辱骂我,我气愤不过,我把菜盘往墙上一摔来吓唬A,菜盘碎片花伤A的面部眉心处,长达4厘米,我当时对A说对不起,我把你弄到医院去治疗好算了,A也同意,医生诊断为面部皮肤损伤,在治疗期间,A家属B对我说:"这事你如果做的我不满意,我们到法院解决".我是被动方,我没有办法,当时我到公安部门报警了,警察说:"你已经构成A轻伤,A如果告你,你要付刑事责任,你现在只有给A认错,做的A满意,得到A的谅解,双方调解解决最好".我听警察的话,回去为他治疗,可A好了不出院,白天到医院打针,晚上回家,我找他的朋友劝说,终于出院,后来我找我们的领导出面调解,我愿意赔付A的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补助和护理费外,另外赔付A人民币2000元.A说太少了不同意,A说要毁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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