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签定协议人用其父亲的名字与我签约,请问协议有效吗?法律是有何规定。我是否享有国家给与的补贴;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更新时间:2008-01-08 08:21:14
问题描述:
因05年3月与房主签定租赁协议,租用其房屋经营,至07年4月房屋被拆迁。06年10月拆迁公告上墙后,我准备撤离,房主告知不要着急。至07年1月,我又找其谈,他还是回避。我从2月起就没有付其房租,在协议中有:如遇拆迁不享有装潢、拆迁过渡等任何拆迁补偿待遇。但我是经营户,国家给予的营业损失应该给我,可房主冒领去了。其现已告我至法庭,要求支付剩余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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