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上写明如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我朋友的事故在新法发布前已完成工伤认定,是否可以使用新的条例要求赔偿?谢谢!
更新时间:2008-01-09 13:07:07
问题描述:
1998年我朋友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其所在单位按当时的公伤赔偿办法应给付4000公伤赔偿,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我朋友未接受该赔偿,然后事情就一直拖下来了。目前新的赔偿条例生效,赔偿标准较以前提高很多。因此事因赔偿数额为达成一致一直未予解决,现在我朋友想按照新条例要求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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