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赔偿安置
更新时间:2008-06-17 12:12:47
问题描述:
大家好,我是成都市双流县金桥镇的一名村民.现在我村的耕地被国家统征用于修建其他村社的安置小区,我村村民在不懂政策的情况下,被人协迫签了字.现在才知道我们的土地赔偿是3.5万一亩(征用之前我们的人均耕地面积只有3.3分,还有30余亩已被政府在很久以前租用于修建了乡政府,农业人口是210余人.),人员安置是以男40岁以上,女30岁以上分为三个类别购买保险(双流政府下了一个文件,题目醒目地注明是双流县征地农转非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政策),这笔购买保险的钱还是从土地赔偿款里面扣除出来的,并且购买保险的人员还要从自己的腰包里拿钱出来补不足的部分.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安置小区已经开始动工修建了,征用土地的公告至今还没有公示出来.
土地赔偿是按照国家的(2001)65号文件执行. 我的问题是:(1)我们是否符合农转非条件,如果不符,为什么政府要以征地农转非的政策为一部分人购买保险?不够条件购买保险的这部分人该咋办? (2)如果符合农转非的条件,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按照成都市下发的[2004]19号文件政策给予我们安置?(土地征用后,人均还有1分地,加上政府租用的那部分,也远远不足3分) (3)人均耕地面积不足3分,是否是失地农民?失地农民与农转非人员是否是一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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