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赔偿
更新时间:2009-03-27 06:59:08
问题描述:
问题一: 因机场建设,土地征用近一年了,政府突然告之其修建安置房的土地被卖了,现在政府改成每人补助一定金额的现金来进行赔偿,然后其他问题自行解决,请问是否合理以及其最低赔偿标准是如何来计算的呢?
问题二:当初在搬迁时,我还未结婚,但年龄已远超结婚年龄,所以当时合同中签定,在拿钥匙之前如果我办理完相关手续,则我的先生和小孩均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即每人35平米的安置房),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我的先生和小孩子还可以享受这个待遇吗?也或者说可以得到和我一样的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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