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在明年1月1日后簽与現在簽有所不同,簽訂后不會算作新員工,從而影響10年的工作年限可簽的無限期勞動合同?2.另如果理賠在算補償工資時,是怎麼算法是(基本工資+提成)*年限還是只有基本
更新时间:2007-12-23 19:39:3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台資企業的銷售主管,我的薪資由基本工資+提成构成,我在該公司工作9年多之前一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現因新勞動法將要執行,公司現要求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不是在明年1月1日后簽与現在簽有所不同?另如果理賠在算補償工資時,是怎麼算法是(基本工資+提成)*年限還是只有基本工資*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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