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解顧勞動者按工作一年補助一個月標準,現雙方自願解除顧傭關系,我是否可以要求工廠補助兩個月工資?2.工廠有給我們交社會養老保險,但不是按實際工資交而是按東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
更新时间:2004-04-13 18:21:05
问题描述:
我於2001年9月進入現在單位,當時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雖然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東莞工廠普遍沒有執行,一般工廠規定都是要求工廠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書即可.現本人因感沒有發展前途欲辭職,為維護自已合法權益有以下幾點需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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