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继续交纳保险,我是否有权要求原公司将我空缺的26月给补交上,烦请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7-12-21 21:28:12
问题描述:
大连市市内户籍
2004年2月 至 2007年1月 原公司 缴纳五险一金
2007年1月 合同到期,终止劳务关系,五险一金中断(1月已交)。要求公司将保险转入失业中心,期间未去缴纳保险,并不知道原公司没有将保险转出,继续在原公司名下。
2007年9月,新公司 要求将保险关系转入,继续缴纳保险公积金。经查询,还在原公司。期间多次与原公司沟通,因人事经理外出出差,10月份才将我的保险转入新公司。因新公司开业注册时间为7月份,通过新公司补缴了7、8、9 三个月份的劳动保险。但2~6月的保险至今没有补齐。
保险(2-9月欠缴):原公司——沙河口人才服务中心——新公司
档案:
2003年9月 至 2004年1月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04年1月 至 2007年1月 原公司 委托其他部门代理
2007年1月 至 2007年10月 个人手里,没有委托代理
2007年10月 至今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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