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从法律的角度上要求先进行房屋更名,而后要求办理产权,请问这样是否可行?谢谢!(也就是说,我想起诉,我能胜诉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7-12-20 12:21:52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在保泰里启东楼买了一间住房的使用权,我们之间有房屋的出售协议.这间房的原房主将此间房的使用权卖给了第二房主(他们之间有房屋交易合同),我是与第二房主之间交易的.此房的所有权属于启新水泥厂,原房主也没有办理产权. 上次我曾咨询过些事,您的回答:“你买的是承租权,要看房屋所有人的意见,如果启新同意,你就有权办理,如果启新不同意,那你就不能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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