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约定:买房人逾期超过60天未拿房的,须按房价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房产商延期交房超过60天的须按房价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本人认为:虽然房产商依合同通知限期交房,但房屋有明显瑕疵
更新时间:2007-12-10 20:26:54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7月与江城花园房产公司签订一份买房合同,合同约定200年7月底交房。当房产商于7月底通知我们拿房时,我去新房现场察看了下,发现(次)卫生间房顶严重渗水,地面已有很多积水。叫来物业人员来看,认为是埋入上层楼板中的水管在预浇时脱节所致,并认为应由房产商来整改。为此,我们未与房产商结账拿房,通过物业向房产商发出整改通知。之后又多次催促该房产商尽快整改修缮。房产商一直到12月初才电话通知我们已修缮完毕,可以拿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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