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6个月的合同期限,我的实际工作期间应为200771至20071231。如果该公司未能在2008年1月5日付清我6个月的工资,请问我是否能在以“该公司未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法
更新时间:2007-11-28 17:05:40
问题描述:
我是2007年7月1日起到某家公司工作。公司7月26日方完成我的入职审批并签订6个月的劳动合同(2007/7/26到2008/1/25)。合同规定每月5日足额支付上月工资。截至11月,我已为这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但工资仅支付了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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