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想解雇我,在10月份之前,就应该明确表示,我不适合在这个公司,不适合这个岗位。现在公司就是利用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的差额,少发给我工资以及不给我办保险等应得劳动条件。我现在想辞职不干,我想要回加
更新时间:2007-11-28 13:38:20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7月31号在北京朝阳区建国路89号华贸中心16号楼某家外贸公司上班,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7月31号到8月14号我是单证员职位,8月15号之后被公司调整到业务助理职位,在10月底我就向主管申请转正,主管的意思是到我业务助理做满3个月(11月15号)转正,在这之后我一直在催我的转正申请,但一直到现在11月28号,我的转正申请还没批,在此期间,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加班,从下午五点加班到6点或者更晚,另外每周六也上班但没有加班费。去工厂,贸促会等因公去的场所,公司从来不给报销任何车费。公司次月25号发放工资,基本上是扣25天。公司不签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