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如何维权.在工资没约定,也没有书通知和试用期时出现工伤情况下:请问可否要求公司支付用(960元20.92天8小时)X150%X28.5是平时加班工资?.(960元20.92天8小时
更新时间:2007-11-27 20:23:52
问题描述:
4月份公司第一次发的工资是960元,(即是3月2至22日)是出事前的工资,我认为是出事前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但又没工资条.上班下班的考勤是通过劳动局给的,才发现112小时是工作日小时.星期六日共53小时和平时加班28.5小时没计算.所以领工资条上数额有误所以我没签名,但公司直接打入我银行账号里.当时口头承诺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全勤+加班费也写了这几个字条给我,但数目没写.岗位津贴,全勤也没发,同等岗位津贴600元,全勤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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