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钱吗?有什么办法吗?请帮帮我,谢谢
更新时间:2007-11-26 16:52:18
问题描述:
2004年-2005年有朋友陆续借款10万余元为生意周转,后在答应归还的日期里无法兑现且其生意更差,于2006年3月令其签了一张借条,约定2年归还累计且利息照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不能归还的以其房产抵押其房产证在我处,;可后来知道其房屋以先抵押给其代理的公司,要2008年10月才到期,我知道打官司只能在借期满后的2年内有效,尽管我短信催讨,可对方总说没有,他现在在外地,也不清楚状况,我有什么办法能要回钱吗?钱还能要回来吗?他房产在闸北.产权是他本人,是公房后来买下的,现已出租,我该怎么办呢?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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