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我们在得到开发商收楼通知后,应该怎么办?是先收楼再申请违约金的支付还是怎样做?开发商的先交三个月的物业费是否合理?我们该怎样做?盼望明示!谢谢!
更新时间:2007-11-22 14:42:04
问题描述:
本人在珠海于2006年12月23日够的商住房一套,合同写明开发商于2007年10月31日前交楼,可是,开发商在没做任何书面和主动的口头通知的情况下延迟交楼至今。
本周得到开发商通知交楼,可是问及违约金事宜开发商只字不提。看情况是不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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