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像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赔偿?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先在这里谢过了!
更新时间:2008-01-02 20:24:13
问题描述:
我是甘肃庆阳人,我们家人都在外打工,家里的八亩土地2007年包给了别人种。2008年1月1日在老家的奶奶打电话来说,\\\\\\\"家里的地给探测煤和石油的队伍占用了,说是临时用地,他们在地里钻了个井,整天有车往外拉土,探测完后就不用了,会把井口埋了,而且他们说只赔款井口占的那块地,按每亩500块钱的比例培偿。他们的车也是从我们家的耕地里来回的穿。\\\\\\\"
有几个疑问请各位大侠指教:
1,他们探测队可以在不取的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就在我们家的耕地上钻井探测吗?事先并没有通知我们,等到我奶奶知道时他们钻的井里已经往外抽水了。虽然现在是冬天,地里没有种任何东西,但至少也应该取的我们的同意, 我 们虽然身在异地,但又不是没法联系上.
2.他们说赔偿的话只算,井口占用的那块地的面积,那么他们的车在我们家耕地上来回的跑,难道这些就不属于占地?
3.他们告诉我们说占用的土地按每亩地按500元钱的比例赔偿。请问这是国家规定的?要强制执行的吗?如果不是他们的这500块赔偿数额从哪里来的? 我们老家大多人种烤烟,一亩地少说也能产1000多元,好时2000多。他们的钻井探测对耕地,对土地以后的使用肯定会产生影响,难道这一切都只值500块???
请问:像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赔偿? 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先在这里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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