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发电机上的警示标志是外文是否有违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规定?我的朋友是学法律专业的学生,他说《民法》学里有这方面的规定,一旦认定是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一切赔偿将由发电机的出借方来承担,这样的说法
更新时间:2007-11-16 09:22:10
问题描述:
案情经过(实例):
2006年11月11日,王**雇拥王**、李**二人为李**安装车库门。因车库没有电源,李**从某公司借来一台汽油发电机放在车库内为安装门提供电源。王**等三人在安装门过程中,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事发后,经取证,得出三人系因汽油发电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而发电机上的警示标志是外文,出借方也没有告知安全使用方法。
先前我曾以“子还父债”的题目就二雇员向雇主、李**及出借发电机公司的诉讼讨教过律师。现本案又有新的发展,死者王某的家属又将李某及发电机出借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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