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上的条例规定和国家法律规定,我朋友是否应该接受此处罚规定,或者说,在哪里能找到反击的证据,与他们不符合的规定.谢谢了,急需此问题答案
更新时间:2006-07-10 18:51:16
问题描述:
**宾馆管理细则120条14:把客用品,店用品占为己有(罚款50元)17:报假帐,弄虚作假,合伙营私舞弊或销毁,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帐单,单据,利用已付帐单向客人收费以及故意加减,中饱私囊(1-10倍赔偿,开除).18:不按规定处理宾馆遗留物品(罚款100元)。19:擅自处理客人的物品,造成客人投诉(罚款100元)20:无出门手续,带出酒店物资(罚款50元)私自带物品进出饭店,拒绝接受检查(罚款100元)21:偷拿,骗取,截留客人的赠品,礼品,消费卷,钱财(1-10倍赔偿)以上属于我朋友所在宾馆的管理制度,而且下面就是我朋友在工作期间所犯错误的内容,请各界人事,帮忙依照以上条例,和我们法律给予一个合理的处罚.. 我朋友在上面所说的宾馆餐厅工作,在一次宾馆客人用完餐,结帐以后。下班时就带走客人留下的4瓶饮料,在离开宾馆的时候,被保安查获.因此,宾馆给予我朋友以开除,并且扣发所有工资,有一个半月的工资,并且从他个人上班时期交的1000元财产保证金中再罚款被拿走物品原价格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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