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的解释是否合理,有否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此做出规定?
更新时间:2004-04-21 23:22:18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9月新装广东**ADSL宽带的汕头市宽带用户,ADSL开通后,我申请的帐号一直可以在其他宽带终端上使用。今年3月16日,**突然将帐号与线路捆绑使用,致使我的帐号只能在申请时填写的“付费电话”上使用,而无法在其他电话终端使用。我致电**咨询热线:10000,对方表示:“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的安全,尽量减少您的宽带帐号被他人盗用的可能,现对汕头宽带网进行全面升级,新增“帐号与线路捆绑使用”的功能。 ”在汕头**的网站上也张贴了相关的通知,在我当初申请宽带服务时,服务提供商--广东**没有明确提出帐号与线路捆绑必须使用,现在他们单方面捆绑帐号,属于单方面违约。我仔细检查了当初签订的服务协议,里面有1条:乙方(即用户)不得让其他用户共享甲方(**)提供的带宽。**也引用该条款,认为即使是我本人在不同的电话号码上使用我的帐号,也是属于不同的用户(因为他们定义的用户是根据电话号码来定义的,而不是自然人概念上的用户)。而这一点是我所不能同意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