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途径讲我们应该不应该拿到库区补助,和村里卖地后的每人五万元呢?恳请您帮帮我们,谢谢了!
更新时间:2007-11-13 09:54: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母亲于1992年六月带我和哥哥从黑龙江省改嫁到天津蓟县东大屯村(于桥水库附近),在2002年六月母亲无法忍受父亲家庭暴力,与其离婚,当时母亲带我和哥哥清身出户,没有要任何财产,只有自留地还在(没有房产),现在我们居住该县县城,但是户口留在东大屯村,现在国家在发水库居民补助,政府说我们不算移民,也不算移民配偶和后代,拒绝发放,但是我不明白的是,既然我们户口在这里,而且人也在这里生活,即使是后迁入的,也有十几年了,为什么任何权利都没有呢?还有,我们村马上要卖地(征集村里农田,修公路用),如果从法律上讲,我和母亲,还有哥哥可以和村民一样得到卖地补助么,据说每人四五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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