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购买房子主要是考虑有车位可以方便停车,现我需要经常和他人一起争车位。由于该车位位置比较好,我基本争不到车位,对于我的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产开发商负责赔偿?由于是购买合同,没有说明使用时间,对于
更新时间:2007-11-13 11:45: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2006年3月购买杭州物华小区二手房一套,该房子原业主曾购买地面车位一个,合同编号89号,作为补充协议盖章确认。我在购买房子后原业主将该地面车位和房子一并出售给我,但没有专门的车位产权确认文件和合同。现我欲使用该车位,但被物业公司告知我没有专用权,只能和其他业主一起临时使用,并需要缴纳管理费。现我手头只有原业主的补充协议中说明原业主购买预留车位一个,以及平面图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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