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监护人问题同孩子扶养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08-03-25 23:32:10
问题描述:
我同前夫于2000年12月份离婚,当时我的女儿才4岁。当时我已经下岗,开了一个小店。我要了我的女儿。当时法院判的是每个月男方拿300元做为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用每人一半。因为当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判决,在第二年8月份,我前夫要走了我的小店。自从离婚之后,他从来没有主动的给孩子生活费学费,每次都是一拖在拖,后来为了生活,我又借钱开了个店子。但是去年8月份因为生意不好我结束了小店。我母女就失去了生活的来源。我想问下,以我现在的情况,孩子的扶养费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让男方全部负担?我还能不能继续做为孩子的监护人?为了孩子我付出了一切。我不想失去我的孩子。因为孩子从小就是跟着我同我父母长大的,去年我父母因为身体还行就能帮我带带孩子,我能做事。可现在我父母身体不好,不能帮我带孩子了,我为了孩子不受委屈,我不能上班,我每天都去接送我的孩子上学,因为我的孩子还小不能独立。我真的希望律师能给我一个咨询,让我能拥有我的孩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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