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问题?
更新时间:2008-04-02 21:25:43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结婚3年,有一儿子现在18个月一直随我生活.我因感情不和与我丈夫离婚,第一次是我起诉,因为我丈夫进行了一半的存款保全,所以我就撤诉了.我撤诉后我丈夫立即到法院起诉与我离婚,并要求继续保全存款并得到法院的批准
1.请问各位律师是不是我撤诉后法院必须把第一次的保全存款进行解封,解封之后我丈夫才能提出继续保全?法院同意我丈夫继续保全是否合理?理论上我在撤诉后是否有时间取出存款?
2.在我丈夫起诉我的过程中,经过我的强烈要求,法院答应进行财产解封,但是同时又进行再次保全当着我的面叫我丈夫又交了一笔保全费用,法院在同一天向银行下了解封和再保全协助的通知,法院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3.在我撤诉后不到10天,我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判给我抚养.因我母亲得过癌症做过手术,我又提交了我有产后风湿的病历,我要求法院把孩子判给我丈夫抚养,法庭上我丈夫提出孩子太小且一直都由我抚养,我的这个要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我个人患有产后风湿这是否算重大疾病?孩子判给我丈夫的可能性大吗?
4.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由我抚养,我要是拒绝抚养法院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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