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注明是:一方违约,赔付另方双被押金数额。我是否能象乙方要求赔付我4000元违约金和本月3000元月租。
更新时间:2007-10-25 22:48:56
问题描述:
本人将南门地下商城一间房屋以3000元/月租赁给乙方,押金2000元。为期一年,(每年10月30号期满)。2007年10月1号本人去索要房租,被乙方拒绝,说这月合同期满就不再续签合同,要求把押金折进本月房租。本人不同意,乙方就一直拖欠房租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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