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得到多少钱的赔偿。当时我交的房租(到今年6.25)是2500元,再加上剩余的还没有交的房租一共是4300元,我们当时合同上没有明示违约金和赔偿的问题,我是否应该得到违约金以及损失?我
更新时间:2007-06-24 17:50:06
问题描述:
2006年11月5日,我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租了一个门市做生意,与房东签订一年的合同,也就是到今年的11.5合同到期,当时交的房租是到2007年6月25号,合同上写明到6.25日的时候再交剩下的房租1700元,2005年6月1日的时候房东问我租不租了,当时我没有明确的回答,我说等等看,房东以为我不租了,然后于6.10把房子又租给另外的人了,然后房东说给我500元钱做赔偿,我说500太少,因为这里面包含违约金还有我们在以后营业期间的损失,我让他再加,他不同意,并且说如果到6.25不搬走的话他们就把我们的东西全部扔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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