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没有明确我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但是口头约定了,并且五个月的事实也是按照口头约定的执行的,企业方是否可以以我是企业的员工,就必须听企业的安排为由随时调动我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2、企业方是否
更新时间:2007-10-25 19:52:44
问题描述:
跟企业签订的那个为时一年的短期合同没有把我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情况写清楚。但是我们面试的时候口头约定了,并且从六月份到十月份我一直是从事的文职工作,正常班双休。在十月份的时候企业管人事的人跟我说了,可以把档案拿来,签正式合同上保险,我告诉企业我自己已经交了一年的养老保险,并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问她这件事应该怎么办,管人事的人告诉我,那就等享受完了再提档案,再跟我签正式的合同给我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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