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很想明确的知道,倒底发放员工工资的同期法律规定是多少天,超过多少天才算拖欠工资;2.是否固定月薪或是计时人员的工资就一定要遵循当月发放规定,我司的作法倒底违不违法?
更新时间:2007-10-13 19:49:32
问题描述:
我司的工资发放日期为每下月的月底最后1天,一直以来,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也没见员工提什么意见,我们发放工资的日期是非常准时的,从未出现过拖欠甚至于延迟一日发放工资的情况,现在有一办公室职员突然告我司拖欠工资,她认为她的工资的固定月薪,其工资应在当月发放,最迟也不能迟于下周的5号前,不能等同计件员工的工资(我司刚开始给员工入职时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就是在下月的月底,其实主要是因这员工是个人计件的,计件工资的计算经过一段时间,最快也只能在下个月底发放上月工资,而整个公司是一体的,故,固定月薪人员的工资就同计件员工一起发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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